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7/12/17 10:16:25 阅读[3079]
一、申办事项
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二、审批对象
公路工程建设单位
三、审批依据及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三款、第七条第二、三款。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初步设计图。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市交通局政务办事中心;办事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审核申报材料,合格的出具《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则出具《审批事项退回通知书》;办事中心在第1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交有关职能科室审批,职能科室在第14个工作日前办结后上报省交通厅;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事中心领取《审批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办事中心在收到省交通厅批文后通知申请人领取批件。
六、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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