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过去将近一个月了,目前灾区正在进行着有条不紊的灾后重建工作,回顾这段期间某些网络信息的整治问题,仍然值得我们认真的思考。
在这次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种相关谣言的传播接连不断。这些虚假信息通过互联网、手机等途径散布有关地震和赈灾的不实消息、猜测、迷信言论等,分散了抗震救灾的注意力,涣散了民心。对此,公安、检察等部门也迅速采取行动,拘留、逮捕了一批制造、散布谣言者。
回顾人类社会发生的每一次灾难,在那些不幸的灾难爆发后,总会有谣言的大肆传播。一方面,是因为在这个信息泛滥的时代,人们由于无法辨清信息的真伪从而导致内心的恐惧被放大;另一方面,则是别有用心的人夸大其词,甚至危言耸听,以此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谣言往往比真理跑得更快,在这些经过精心包装的谣言背后,我们需要更为理性的思考。
众所周知,互联网技术造就了信息传播自由的特点,然而,互联网的普及,似乎也让谣言找到了最佳的生存地,特别是当突发事件来临之时,谣言的传播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再加上受众对信息的极度渴求,使得问题更加凸现出来。从最初的摇唇鼓舌到现在的敲击键盘、轻点鼠标,谣言的传播速度也随信息传播方式的转变而加快。互联网的高速、快捷、广泛等特性,使谣言所拥有的破坏力远远超过了现实生活中的口口相传,这无疑给我国的互联网的发展蒙上了不光彩的阴影。
针对生活中有人通过各种形式非恶意散布谣言等行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伍庆功提醒,非恶意传播谣言也可能触犯法律,被定罪量刑。伍庆功说,如果是情节严重、有故意传播地震谣言行为的,可能会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些法律界人士还提醒,收到上述造谣短信或不确定真实性的信息后,不要再向他人传播,以免触犯法律。
在网络世界里,人们拥有的虽然只是一个虚拟身份,但同时亦是具体的社会人,应该拥有道德心和社会责任感。在享受网络的便捷和高效时,网络公民也应思考一下在网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在享受互联网等新型传播工具快捷便利以及自由发言的同时,也要学会独立甄别、慎重思考。
毕竟,全体网民才是制止网上谣言的最后“把关者”。在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网民作为一种日益强大的因素也不可忽视。在网上每个人都有权阻止谣言。
首先,网民对灾害来临时的政府信息披露要予以理解,予以支持,要相信科学、相信国家权威机构的解释,自觉消除恐慌,这是一种政府和民众间双向的沟通与认同。
其次,网民在享受网络传播的快捷便利,以及网络言论的相对自由的同时,也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公民责任。先把自己管好,不制造虚假信息,不传递虚假或可疑的信息,发现虚假或可疑信息及时举报,主动验证和辟谣。对于未经证实或者难以证实,同时又可能引起巨大影响的信息,要多问几个为什么。只有大家动手埋葬谣言,网络的天空就会更加的纯净和清澈。
另外,在大灾面前,成熟而理性的互联网等新媒体,不但应该承担起消除恐慌的功用,更应该集群智群力,起到甄别真伪、传递真情的职责,为网络上各种信息做好把关,为救灾带来良好的推动作用。
信息是民主之本,不能因为对谣言的惧怕而遏止信息的传播。正因如此,面对新的形势,如何进行有效的信息监管,既不侵犯公民正当权益,又能维护社会稳定,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部门面前的一个新课题。事后来看,这种平静和理性,应归功于政府的信息公开、媒介审慎把关以及民众的理性判断。“谣言止于智者”,大灾当前,让网络谣言止步,需要的是网民们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以及足够的智慧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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