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0月起,南京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近1.6万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行社会化发放。届时,离退休人员可从每月10日起到南京市三大银行领取养老金。
多年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方案规定,养老保险费是按照“全额结算,差额缴拨”的原则筹集。比如一家事业单位每个月按规定应缴纳6万元养老保险费,而同时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事保中心”)要拨10万元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根据差额缴拨办法,“事保中心”只将4万元拨付给单位,由单位代发养老金。但现在,有一些存在实际困难的事业单位,仅靠“事保中心”拨付差额部分,无法确保参保的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为解决这一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8年10月起,南京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行社会化发放,届时按照“全额结算,全额缴拨”的原则进行,比如上述案例中,单位应按规定足额缴纳6万元的养老保险费,由“事保中心”通过银行将10万元养老金直接发放到离退休人员个人,不再受参保单位经济状况起伏的影响。
也许有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会担心“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之后是否会影响待遇”。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将保持“三个不变”原则,即:养老金发放标准不变、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方式不变。
为保证社会化发放的正常进行,单位应确保按时足额缴费。对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欠缴费的,将中止养老保险结算,封存该单位养老保险关系,直至缴清所欠费用,超过封存期,经办机构对其作停保处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要注意的是,封存期间和停保以后,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单位全额支付。
据悉,我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首先将在南京市卫生、园林系统和鼓楼区等部分事业单位开展,然后在全市所有参保单位中实施。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