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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旅游局出台全国首个规范旅行社经营秩序地方性法规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9/12/5 16:11:52  阅读[842]
  旅行社久治不绝的“投机取巧、短斤少两”的价格违规行为,终于有了制约的法宝。日前,南京市旅游局会同市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旅行明码标价行为的通知》。这是全国旅游系统首个规范旅行社经营企业秩序的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南京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全市旅行社已发展到近400家,每年通过旅行社有组织接待的游客达到近300万人次,旅游业的增长速度已远远高于经济的增长速度。但因南京旅游市场正处于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阶段,价格仍是企业之间竞争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较低端的竞争手段。因此有少数旅行社为争抢有限的市场份额,明知其价格行为已违反了价格法律法规,但为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仍故意采取一些不正当的价格手段,诱惑、诱骗消费者,以不规范的虚假标价揽客,或者通过增加自费项目、购物场次,获得差额、回扣来贴补成本并盈利,或者在标价中使用模糊字眼“准三星酒店”、“××××元起”等手段诱骗游客消费。
  据南京市旅游局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旅行社服务收费虽属于市场调节价,由旅游经营企业根据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定价,但是对于放开价格的服务产品,应有效地规范其价格行为。为此,南京市旅游局联动市物价局对旅游市场进行了3个多月的专项调研,在多次听取旅行社、消费者及行业管理三方代表意见的基础上,针对部分旅行社存在的不明码标价、模糊标价、强制购物和随意增加自费项目等旅游价格信用缺失的现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旅行明码标价行为的通知》,自今年4月15日起施行。
  与以往的有关文件相比,通知在规范企业经营与管理方面更具体、更明确。《通知》要求,旅行社的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价目簿、价目表或电子显示屏,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各旅行社不得擅自印制、发布和销售价目簿、价目表等;旅行社应准确记录和保管好相关经营服务资料,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旅游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等。
  南京市旅游局巡视员刘瑜介绍说,《通知》不是管理旅行社服务收费的具体价格水平,而是通过强化旅行社明码标价来规范旅行社的价格行为。其目的在于:一是通过明码标价的形式,让游客明明白白消费,以保障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二是维护旅行社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旅行社之间的恶意价格竞争,使旅行社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三是促进旅行社之间的公平竞争,引导旅行社由原始的价格竞争向更高层次的服务质量竞争过渡,从而推进全市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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