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下孩子,男方却不尽抚养义务,女方遂非法拘禁男方索要50万元生活费。近日,福田检察院将李某、房某、魏某提起公诉,3人被福田法院判处非法拘禁罪,其中,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房某和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查,被告人李某曾经与被害人王某同居,并于2003年8月产下一子,之后两人分开生活,王某未尽抚养义务。2007年5月20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房某、魏某与另两名在逃男子驾车来到王某位于福田区的住处,房某、魏某下车强行将王某拉上车、带至龙岗区布吉街道一家招待所。被告人李某提出王某拿出50万元人民币作为儿子的生活费等要求,并要求将钱打入指定的账号。随后,王某打电话向其朋友借2万港币。5月21日中午,王某的朋友将2万元送到福田区上海宾馆交给李某和魏某时,民警一举将两人抓获,当日下午4时许,房某亦被警方抓获,王某获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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