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法院近日对陈某等8人涉黑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陈某等8名被告人14年到7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合计人民币91万元,该案是南山区建区以来首例被法院成功定罪的黑社会性质案件。
在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时,公安机关即请求检察院公诉部门予以支援。当了解相关案情之后,南山区检察院认为该涉黑案件案情重大,决定提前介入。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认真翻看案卷查阅相关案例和办理涉黑案件的法律、司法解释先后两次撰写补充侦查提纲,指引侦查机关完善证据链条,在熟捻掌握案情和准确把握法律适用的基础上精心撰写出长达四五十页的案件审查报告。这份沉甸甸的报告在事实方面对陈某等组织成员所犯的每宗罪行都做了准确描述并举证证明,对该犯罪组织的网络结构、人员分工进行了深入明晰的剖析,归纳总结了该犯罪组织在组织、经济、行为、非法控制等方面所具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并进一步结合刑法等关于此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依法作出认定并提起公诉。
在审判阶段,陈某等人拒不承认自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还聘请了十余位资深律师作罪轻或者无罪辩护。针对这一情况,检察官在庭前全面排查案件证据链条和论证环节上可能存在的漏洞,把辩方可能在庭审中提出的问题逐一列举并做好相应的答辩准备,制定公诉策略,争取把握庭审过程中的主动权。开庭时南山区检察院专门派法警前往,以保护案卷安全和公诉人的人身安全。
开庭审理时,南山法院大审判庭座无虚席。面对众被告人的百般抵赖和辩护人的轮番质疑,检察官气定神闲,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入手,步步为营,或是引证,或是质证,或是逻辑论证,或是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凭借着对案卷材料的娴熟记忆和对法律适用的精深见解,“居高临下,势如破竹”,对辩护人的观点逐条批驳,彻底瓦解了辩护律师的立论和论据,精彩的公诉词也赢得了合议庭及旁听群众的赞许。
经过四次开庭,历时将近五天,最终,公诉人过硬的办案质量也征服了该案的主审法官们。南山法院判决陈某等人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记者 蔡佩琼 通讯员 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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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从2004年8月开始,以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经过精心策划,购买了快艇等作案工具,对前来蛇口海域拖蚬的渔民收取保护费,并雇佣打手对不从的渔民采用快艇驱赶、棍棒殴打、砸船,砍船绳等方式逼迫其交纳保护费,截至2006年5月,该团伙共收取几十位渔民的保护费逾百万元。这期间,有数十条渔船被砸,有数位渔民被殴打住院。
案例2 2005年开始,渔民即使交了保护费也不能在蛇口海域拖蚬。为了使自己的罪行更加隐蔽,获取更大非法利润,该团伙于2005年初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出资购买蚬苗,违法将蚬苗撒在非养殖区的海里放养,进行“圈地运动”,自己找来一批船拖蚬,“规定”所有未经陈某他们许可的船只,一律不得在蛇口东角头至红树林海域拖蚬,凡来拖蚬的船只都会遭到他们的驱赶、打砸和扣押。
2005年5月5日,被害人梁某在蛇口海域拖蚬时,被陈某的人强行押上了一条水泥船,陈某对梁某说:“蛇口的蚬都是我们的,我们在海上放了蚬苗,你拖了我们的蚬就要赔钱,要赔20万。”梁某被打得没办法,只好答应“赔”2万元给他们。2005年6、7月份休渔期,蚬的市场价格较高,陈某等人召集一批船只在蛇口海域拖蚬,每箩蚬收取6元的保护费。为了使其违法行为不受渔政部门处罚,陈某等人还按内部分工,先后向3名渔政人员行贿十余万元。借着3名渔政人员的“保护伞”,该伙黑恶势力在蛇口海域横行无忌,称霸一方,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渔业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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