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儿给他做保姆,还与他同居了多年。女儿为他受了重伤,如今他却不管我女儿的死活,还要将赠送的房子收回。”这是四川阆中县一位六旬老人王先生昨日所讲的一番话。王先生的女儿王明(化名)从21岁开始给包工头饶某做生活保姆,受伤后被家人送到日本治病至今未回。如今,王明的老父亲王先生却成为了被告。日前,南山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21岁女做了生活保姆
现居住在南山区大新社区的80岁老人饶某,老家也是四川,来深圳发展将近40年,与南头原住居民都很熟悉。经过多年的摸爬滚打,饶某成为该片区有名的建筑包工头,经济上也比较阔绰。1993年,已经66岁的饶某认识了来深打工的四川女孩王明,饶就让王明帮他做保姆,负责一些文字工作和抄写一些合同, 而据王明介绍,不久后她就帮着饶某打理家事。此外,饶某还要求王明每天晚上都和他同居。
因两人年龄相差太大,对外人饶某称王明为保姆,实际上两人早已同居一床。高中文化程度的王明,不但为包工头饶某抄写一些建筑业务上的合同,平时还照顾饶某的起居生活。
家中遭抢身受重伤
1995年2月28日,王明在家里为饶某抄写一份建筑合同,而当时饶某则外出收租金去了。
当日下午2时左右,饶某的东北籍朋友周某上门找他,当周某敲开门,见家中只有王明一人,便起了贼心,在饶某家里翻箱倒柜。为了保住饶某的财产,王明与周某搏斗。周某用铁棒猛击王明的后脑,用菜刀在王明的头部、双手砍了10多刀。2时40分,饶某从附近的大新宾馆收租回来,在自家楼下正好碰见好友周某从楼梯口出来,说了不到两句话,饶某就上楼,发现王明躺在血泊之中。
报警后,周某被抓获。而王明虽经南山医院抢救挽回了生命,却双手被砍断、后脑骨盖缺失、双眼失明、智力下降,行动极为不便。
以房相赠补偿保姆
王明的伤还没治好,饶某就将王明接回家里。当时,王明两眼失明,什么都看不到,后脑没有骨盖,只用大腿上的一块皮移植上去遮挡,智力也明显下降,医生建议送大医院继续治疗。而饶某却不想花太多的医疗费,将王明接回家里,还不允许王明与父母、亲人联系,在受伤后长达3年的时间里,王明的家人一直不知道真情。
据王明介绍,从1995年至2003年,饶某一直与伤残中的王明同居在一起。2003年的一天,饶某与王明同床时,因对王不愿过性生活而产生不满,并对王明实施殴打,导致王明人造后脑骨盖破裂再次入院。
为了补偿王明,饶某主动提出将自家一套房子赠送给王明。1999年2月28日,饶某与王明签订了一份《授赠房屋协议》。
协议书明确提出,为了让王明能够生存下去,饶某决定将一间套房授赠给王明所有,作为王明今后的生活来源,房屋所有权归王明,饶某及其家人不得干预和争夺王明的房产权,授赠书上留有饶某及王明的手印指纹。
保姆父亲成了被告
之后的日子对于王明是一段痛苦的经历,她父母四处借钱,凑齐20多万元,从饶某家里将处于重残状态的女儿,先后送到深圳人民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军区总医院进行治疗。临去日本前,王明委托父亲王某管理受赠的房子,并用其租金作为在日本的生活费。如今,王明身体恢复较好,生活能够自理,但是视力也仅有0.1。
按说这个事情应该可以结束了,可是去年年底,已80岁的饶某开始“反水”,他要将《授赠房屋协议书》收回,并起诉王明的家人。很快,王明的父亲成为了被告,饶某称《授赠协议书》无效,要求追收王明及其父亲9年的房屋租金共计24000元。
广东省君儒律师事务所的黄道义律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一旦成为了保姆,他们相互之间形成了一种雇佣关系。不管这种雇佣关系到哪种程度,对于保姆王明的伤害,作为雇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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