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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会福利基金资助审批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7/11/20 11:43:14  阅读[530]
内  容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审批
法律依据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8〕124号)第二十四条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申请单位向区民政局、市民政局申请,深圳市公益评审委员会审定 
条  件
1、申请公益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2、申请公益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公益金年度使用计划;
3、公益金资助的建设性项目,受资助单位50%以上的配套资金(市政府批准公益金全资建设的项目除外)已经落实。
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公益金项目呈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
《公益金项目呈报表》(见附表五),申请表格可到市民政局免费领取。
申请受理机关
区民政局、市民政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益金评审委员会
程  序
申请单位申请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的,需报项目所在区民政局初审,并会同区财政局出具初审意见后,将有关资料全部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当对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审核,报评委会审定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 
法律效力
经深圳市公益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的项目,予以资助。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网上受理  
状态查询 http://www.szmz.sz.gov.cn:9521/application/zwgk/search.jsp 
咨询投诉 http://www.szmz.sz.gov.cn:9521/application/zwgk/tel2.html 
办理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或各区民政局 
网站地址 http://www.szmz.sz.gov.cn
时  限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 中民时代广场3楼公益金管理部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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